有意參加之本校創造力資優方案學生,請詳閱以下說明,並在 108.03.29 前聯絡本校教學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3 月 20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080030124 號函及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
施辦法第 13 條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優教育優質
發展中程計畫第一期五年計畫( 104 年至 108 年)」執行計
畫 5-2-1 辦理。
二、為結合大學豐厚之人力資源,規劃資優學生多元之課程與
活動實習機會,及透過跨縣市及校際交流與觀摩,激發資
優學生創意競爭力,並藉由參訪活動,培養資優學生互助
合作、相互關懷之團體活動精神,該署委託國立彰化師範
大學規劃辦理 108 年度國中小資優學生夏令營─「Super
Summer Camp」計畫。
三、本夏令營計畫重點如下:
(一)參加對象:經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
定通過之國民中小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
(二)本夏令營計畫重點如下:
1、國小組北區─臺北市立大學─「桌謎藏」─108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11 日─臺南市 5 名。
2、國小組中區─國立嘉義大學─「來諸羅,好趣桃」
─108 年 7 月 17 日至 7 月 20 日─臺南市 4 名。
3、國小組南區─國立屏東大學─「里山里海」─108 年 7
月 17 日至 7 月 20 日─臺南市 5 名。
(三)推薦原則:
1、以未參加 104 年度至 107 年度資優生夏令營隊的學生為
優先。
2、國小組以 107 學年度國小四、五年級資優學生為優
先。
3、符合參加對象且具下列條件者得優先推薦:(1)低收入
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2)身心障礙學生。
(四)各校推薦名額:
1、本市國小資優資源班學校每校每區至多推薦 2 名,並請
自行以校內抽籤或其他方式決定各區之推薦順位並註
記於實施計畫附件 4 之「學校推薦表」備註欄中,未定
者將逕依表單填報順序辦理,不得異議。
2、其餘學校每區至多推薦 1 名,請徵詢校內符合資格學生
之參與意願,並將學生有意願參與之區域志願序填報
於實施計畫附件 4 之「學校推薦表」備註欄中(僅須回
報有意願參與之區域,無意願參與之區域請勿回報,
未填報之區域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由學校填寫「學校推薦報名表」,並請被推薦學生填
寫「學員基本資料表」,相關資料請填寫完整。請於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前將完成核章之「學校推薦報
名表」及被推薦學生填寫「學員基本資料表」函報本
局,逾期視為棄權。
4、依各校函報名單,本局訂於 108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下
午 2 時假本市民治特教中心 2 樓會議室辦理公開抽籤作
業,請各校指派代表參加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
記,逾時未到者由本局代抽,不得異議。本案實際參
加學員名單以 108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國立彰化師範
大學網站公告為準。
(五)經費:
1、基於活動費用部分負擔原則,參加學員需繳交新臺幣
(以下同) l,520 元(內含手續費 20 元)以支應活動膳
費及營隊服裝等費用,並請於 108 年 5 月 20 日(星期
一)前完成劃撥手續。未於期限內完成劃撥手續者,
視同放棄參加資格。
2、學員部分負擔之活動費用,如為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
收入戶子女免繳費用,請於推薦時出具相關證明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
入戶證明,非一般清寒證明)。
3、學員繳費後即為確定參加,恕不退費。
(六)各營隊之活動行程、報到須知、注意事項等,由各區承
.辦學校另行通知參加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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