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附表五,辦理各項輔導活動敘獎標準及補充規定辦理。
2.該作業規定,擔任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具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核定)之普通班合格教師,每週確實2次以上輔導事實紀錄者,每學年嘉獎貳次。如同時輔導多位學生,仍以敘獎一次為限。
3.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以特教通報系統登錄有案且與學校調查名單符合者,亦即須同時於特教通報網登錄及檢附輔導事實紀錄表,方可敘獎。請符合資格之普通班級任老師填寫輔導紀錄。
4.請老師可以利用時間填寫,逐週紀錄,107學年度上、下學期各20週。
5.本學年度紀錄表,上、下學期各20週完成後,請於 107學年度結束時將紀錄表寄給小弟,以方便輔導室進行老師的敘獎作業,感謝您!
6.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輔導紀錄-範例,請級任老師參閱
***重要提醒,請老師先填寫 107 學年度上學期紀錄,還不用傳給輔導室,等 107 學年度下學期填寫完再傳給輔導室即可.感謝您
68周年校慶運動會
永康復興2025Write to Santa
2024藝享復興Live︱臺南市永康復興國小才藝發表晚會
臺南400主題曲〈慢慢變臺南〉
永康復興國小66週年校慶運動會開幕表演
登革熱防治短片-做個小小防蚊家一起保護我們家
英文小主播第八集
英文小主播第七集
英文小主播第六集
英文小主播第五集
英文小主播第四集
英文小主播第三集
英文小主播第二集
| 國樂團 | 直笛團 | 烏克麗麗 |
| 羽球社 | 籃球社 | 跆拳道 |
| 撥拉棒 | 扯鈴 | 太鼓 |
| 繪畫社 | 紙黏土社 | 木製工藝社 |
| 舞蹈基礎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