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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余宗勳 - 輔導主任 | 2018-04-13 | 點閱數: 158

 

主旨:函轉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 107 學年度招生簡章 1 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 107 年 3 月 27 日善水教字第 1070001289 號函辦理。
二、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日期為 107 年 5 月 1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為設籍於臺澎金馬之國小四、五、六年級及國中七、八年級在籍男性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
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
四、申請通過之學生,該校將另行通知以辦理後續轉介事宜。

轉知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 107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

(二)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 106-108 學年度老少共學技藝教育暨混齡教育實驗計畫書。

 

二、申請資格與招生對象

(一)招生對象:

本校招生對象含括國中及國小五、六年級在籍男性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因家庭功能失常所引發之中輟事件,並經學校及教育局評估學生現況適合學校學習需於中介機構輔導者。

2.因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學生未獲適當照顧(或疏忽)而導致就學情形佳者。

3.父母婚姻關係紊或家庭經常衝突導致學生經常性家逃學之學生。

4.特殊個案需中介機構緊急輔導之對象。

()非屬本校應提供就讀之學生:

1.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藥癮毒癮、憂鬱(自)傾向、特殊疾病不適合學校住宿生活者。

2.暴力攻擊、性侵(性騷擾)等為,會危害其他學生者。

  1. 慣竊或法院或社體系裁定安置個案。
  2. 身心障礙學生應施以特殊教育者。

5.學生本身無就讀本校意願或父、母親(或監護人)不同意者。

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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