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6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幼兒教育 |
代理教師 (管控缺) |
1 |
2 |
106/08/30-107/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 7月 26 日(星期三)至 7 月 31 日(星期一)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 8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6 時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 8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6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fses.tn.edu.tw/index.php)、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fses.tn.edu.tw/index.php )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 7月 31 日 (星期一) 上午 8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 8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 8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幼兒園。電話: 06-3111569-610。
三、應繳交證件(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收存):
(一)「報名表」(附件 1)、「切結書」(附件 2)各 1 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份。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或各次甄試資格相關證明。
(六)委託書(附件 3,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採現場報名。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臺南市 106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臺南市 106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2.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臺南市 106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2.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3.或具有教保員資格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5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2 日 (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5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5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於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幼兒園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60%):
(一)範圍:自備 15-20分鐘教學,並請提供紙本一式三份。
(二)時間:每人 15-2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幼兒教學相關問題為主。
(二)時間:每人 6-10分鐘。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1 日(星期二)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2 日(星期三)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4 日(星期五)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 8月 2 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 8月 3 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 8月 7 日(星期一)下午10時00分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幼兒園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錄取人員於 106年 8 月 7 日上午 11 時 30 分前至人事室報到並參加教評會,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fses.tn.edu.tw/index.php)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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