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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宗勳 - 輔導主任 | 2015-01-12 | 點閱數: 39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度志工「特殊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大橋國中場次】 一、依據:依志願服務法第 9 條。 二、計畫目的: (一)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維護受服務者之權益,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特辦理本市志工「特殊教育」訓練。 (二)加強民間團體資源機構與學校資源的整合,落實志工參與校園服務之基礎認知並提升志工服務之素養,增進所屬單位之服務效能。 三、計畫目標: (一)增進專業服務效能,能保護本身及運用單位權益。 (二)成為政府認證之志工。 (三)享有志工權利與福利。 (四)志工於完成兩項(教育類「基礎教育」及「特殊教育」)訓練後,備齊「結業證書影本」及「照片」由原校(服務單位)依規定向教育局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五)累積達到志願服務法規定年資、時數標準,即可依規定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榮譽卡」。 四、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大橋國中。 五、實施對象: (一)本市各校(單位)教育類志工,未滿 18 歲請勿報名。 (二)「基礎教育」請至「臺北 e 大」進行網路線上課程學習。 網址 https://elearning.taipei.gov.tw/ (三)本市教育類志工「特殊教育」研習 100 名,額滿為止。 (四)錄取名單訂於 104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分別公布於本校首頁。 六、研習日期: 特殊教育訓練: (一) 104 年 2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8:00 至下午 5 : 10 。 (二) 104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8:00 至中午 12 : 30 。 七、研習地點:大橋國中階梯教室 八、報名方式:由各校志工業務承辦人員向大橋國中學務處聯繫        承辦人聯絡姓名:學務處學生活動組長王德麟             電話: 303-6205           網路電話: 328020 九、注意事項: 一、各場次開課當日請繳交 2 吋相片 1 張(請各學校志工業務承辦人員協助叮嚀攜帶或代為收齊),以便製作結業證書(特殊訓練需 1 張,並依規定書寫相關資料)。 二、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筷、水杯;為符節能減碳,建請共乘前往。 三、本研習提供代訂午餐,請於報名表上確認後註記,俾利統計。 四、研習需全程參與(課表如附件二),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假單於活動當日發送)。若缺席時數達 2 小時以上,則不予核發研習證明。惠請事前務必審慎評估是否能全程參與,俾利承辦單位後續相關事宜及避免資源浪費之虞。 十、獎勵: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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