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國防部、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三、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必填寫完整。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 7 月至翌年 1 月底止,計 7 個月,為第一學期;翌年 2 月至 6 月底止,計 5 個月,為第二學期。學生新申請就學費用優待公費,應自申請當年之 9 月份起核給。
(三)制服費每學年於第一學期僅領取 1 次;第二學期新案申請者減半領取。
(四)學雜費核實補助,惟不得超過請領標準。
(五)軍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四、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請領標準如附件,旨揭申請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網站(網址: https://is.gd/H5L2Nm)下載。
*符合資格學生請於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前備妥申請文件至本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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