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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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謝庭瑜
電話:(06)2991111#7774
電子信箱:katy0521@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3253158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臺南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各機關心理諮商統計表 (2531589A00_ATTCH1.pdf、2531589A00_ATTCH2.ods)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1份,請查照並協助宣導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9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113年12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1,600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二、除前開9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三、檢附各機關心理諮商統計表1份,請各一級機關、區公所配合填寫並彙整所屬心理諮商服務申請案件相關資訊,嗣後將由本府人事處統一回收以利彙整相關資料。
四、相關檔案業已刊登於本府人事處官方網站員工協助方案專區,請多加宣導運用。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