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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魏淑玲 - 幼兒園 | 2024-06-27 | 點閱數: 90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1130801日至1140731日止        公告日期:(第 1 學期)113 年 06 月 30 日

(第 2 學期)113 年 12 月 30 日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教育局 112 年 1 月 12 日第 212057 號及 112 年 12 月 15 日第 230710 號公告辦理。

二、113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 5(學齡)大班:10792日至10891日。

() 4(學齡)中班:10892日至10991日。

() 3(學齡)小班:10992日至11091日。

三、教保服務起迄日:第1學期自113830日至114120日止;第2學期自11425日至114630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1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固定以4.8個月計)

收費項目

 

3

4

5

備註

   

學期

7,000

7,000

7,000

入園免繳學費

   

學期

480

480

480

一個月100

材料費

學期

1,248

1,248

1,248

一個月260

活動費

學期

816

816

816

一個月170

午餐費

學期

3,816

3,816

3,816

一個月795

點心費

學期

3,840

3,840

3,840

一個月800

1學期之應收費總額

(未含家長會費、保險費)

17,200

17,200

17,200

原月繳2,125

【雜費+代辦費】總額

10,200

10,200

10,200

【入園免繳學費】

延長照顧服務費

R有收費未收費

一學期

依實際辦理時數核實支付;以幼生實際參與情形收費。

非補助項目

家長會費

一學期

期間:11381日至114131日。

保險費

一學期

175(依當學年度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保費金額)

保險期間:11381日至114131

()2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固定以4.7個月計)

收費項目

期  間

3

4

5

備註

   

學期

7,000

7,000

7,000

入園免繳學費

   

學期

470

470

470

一個月100

材料費

學期

1,222

1,222

1,222

一個月260

活動費

學期

799

799

799

一個月170

午餐費

學期

3,736

3,736

3,736

一個月795

點心費

學期

3,760

3,760

3,760

一個月800

2學期之應收費總額

(未含家長會費、保險費)

16,987

16,987

16,987

原月繳2,125

【雜費+代辦費】總額

9,987

9,987

9,987

【入園免繳學費】

延長照顧服務費

R有收費未收費

一學期

依實際辦理時數核實支付;以幼生實際參與情形收費。

家長會費

一學期

期間:11421日至114731日。

非補助項目

保險費

一學期

175(依當學年度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保費金額)

保險期間:11421日至114731

五、家長繳費說明:

(一)本國籍(具身分證字號)幼兒:就學即免繳學費

1第 1 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 1,000 元」,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差額。

2第 2 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之費用,由行政院支付全額。

(二)非本國籍(具居留證)幼兒:

1就學即免繳學費。不論胎次皆以第 1 胎子女繳費計。

2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即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之費用,由行政院支付全額。

六、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本園,將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開本園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七、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另,依據本市教育局第 212057 號及第 230710 號公告,有關符合連續請假退費事宜,依該規定辦理相關退費。

八、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九、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十、家長以學期初完成繳費程序為原則,園方將依個案情形協助辦理相關補助。家庭如符合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和身心障礙者子女等情形,家長應主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本園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收退費辦法;其繳費收據應註記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並由園方、家長各收執乙份,以茲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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