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承辦人:陳詩婷
電話:(06)2991111分機8393
傳真:(06)2956727
電子信箱:tnami259@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11302823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三 (0282342DE0_ATTCH1.pdf、0282342DE0_ATTCH2.ods、0282342DE0_ATTCH4.odt)
主旨:函轉教育部辦理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選拔事宜,請各單位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踴躍推薦,逾期恕不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410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附件1)辦理。
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2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
(三)第4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提報6名至教育部複審。
(四)第6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第7點之1: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有關受推薦人員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提出推薦時確實查證,並於旨揭期限前寄達下列資料(含電子檔光碟)至本局社會教育科(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4樓):
(一)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員如有2名以上,請於名冊註明優先順序)(附件2)1份。
(二)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含佐證資料(請依各欄位填寫說明詳實填寫,須簽章)(附件3)1份。
(三)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至4MB)1張。
正本:臺南市立下營國民中學等機關學校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社會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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