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鄭宇芳
電話:06-2991111分機8648
傳真:06-2982639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11217190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1719050A00_ATTCH1.PDF、1719050A00_ATTCH2.pdf、
1719050A00_ATTCH3.odt)
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發布「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2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人事室、本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本局課程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