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承辦人:陳詩婷
電話:(06)2991111 分機 8393
傳真:(06)2956727
電子信箱: tnami259@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 112139840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1398407A00_ATTCH1.pdf 、 1398407A00_ATTCH3.odt)
主旨:函轉修正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含推薦表及具體感人事蹟格式)(如附件) 1 份,請各校(園)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24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12013016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併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符合推薦資格之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志工】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及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園長(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三)收件方式:各單位於 113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前繳交下列資料:
1、推薦表(含推薦單位通過推薦之會議紀錄)及具體感人事蹟內文及佐證資料紙本(一式 4 份)寄達本局社會教育科承辦人。
2、上開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第 19224 號;倘無填報權限,逕寄至電子信箱 tnami259@tn.edu.tw 。
三、獎勵及表揚:獲獎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致贈「杏壇芬芳獎座」1 座,並記功 1 次;其優良事蹟編印「杏壇芬芳錄」專輯,分送各級學校及相關單位;每年擇期辦理表揚大會。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 049 ) 2332110 分機 1322 。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崑山國際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威爾森國際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除外)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社會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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