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6 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電子公告。
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 100 年 1 月 31 日勞動 2 字第 1000130052 號令,業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3 條第 3 項第 9 款規定,指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應放假日,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
另相關資訊亦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網址: http://www.apc.gov.tw )首頁「最新消息」及「歲時祭儀專區」,歡迎自行下載取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