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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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402288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