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勞動部函,「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該部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D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勞動部函及旨揭施行細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含行政院秘書長,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直屬三級機關、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議會
副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含附件)
主旨:勞動部函,「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該部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D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勞動部函及旨揭施行細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含行政院秘書長,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直屬三級機關、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議會
副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