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臺南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二)臺南市政府115年4月7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50476998號函。
二、給獎說明:
(一)給獎以各校該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3倍為上限,本校市長獎獎項共12位,扣除各班優學獎名額(4位)後,剩餘名額(8位)為特殊獎項。
(二)特殊獎申請方式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詳細給獎方式請參閱附件。
(三)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且不得與議長獎、區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等各類型班級獎項重複領取為原則(特殊指定獎項除外)。
三、送件時間及方式:
本年度申請作業自4/29(三)~5/22(五),請將申請表、積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使用活頁簿依序整理,交級任導師彙整後交教務處參加遴選。
已於申請截止日前提出市長獎特殊申請之學生,如於申請截止日後參加各項比賽並獲獎,其得獎證明得補件送審。相關資料(含得獎證明及該比賽之秩序冊或競賽辦法)請於校內市長獎收件截止日至第二次審查會前補送,最遲應於第二次市長獎審查會前一日下午16時前完成繳交,以供審查委員審議(如市長盃語文競賽、科學展覽等)。
